11月份的处方点评里点评了几个五官科有关慢性鼻炎-鼻窦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。
突然有一天,他们科主任拿着教科书过来找我们“请教”了。我们和他沟通,看能不能把诊断细化一下以体现使用指证,可是他说教科书上没有那样的诊断。
后来让他去找质控科的主任,因为他们负责核对,可是结果具体是怎样处理,也没见有反馈回来。
按照《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》,单纯性诊断为慢性鼻炎/鼻窦炎是没有使用抗菌药物指证的,但他们普遍都使用静滴抗菌药物来治疗。事后也查看了一些资料,一般诊断为急性细菌性鼻炎/鼻窦炎方有使用指证。
避重就轻,我们按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点评了。这个月依旧要进行处方点评,对这样的处方,该怎样点评,不知道该如何下手了。在此,也想请教下,这样做到底是对了还是错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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